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提高教学教研水平,促进学术交流与合作,搭建学术平台,学校成立学术委员会。
第二条学术委员会是学术研究、学术评估和师资培养的全校最高学术组织,是学校管理、教育、教学、科研的参谋机构。学术委员会积极组织学术活动,建立学术数据库,开展学术交流与合作,助力师生的学术发展,提高学校学术水平、学校文化与学术品位。
第三条学术委员会的根本任务在于调动全体教职工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发挥教育名家和本校名师、各学科带头人在学校教育教学、科研中的影响和骨干带头作用,努力把学校建设成为办学品位高、教育质量优的一流精品学校。
第二章 组织架构
第四条学术委员会由一批教育名家组成,从中推选出一名主任、若干副主任。
第五条主任任期为两年;主任负责学术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和决策。主任有权召集临时会议,解决紧急问题。
第六条副主任由学术委员会全体委员会议推选产生,任期为两年;副主任协助主任工作,负责具体事务的处理和协调,设秘书长一名,任期两年,负责学术委员会日常协调运转工作。
第七条各成员负责学术活动的组织和推进,积极发挥各自的专业优势。
第八条学术委员会原则上每年举行一次年会,由主任召集。
第三章 职责与权限
第九条学术组织工作。学术委员会负责学术活动的组织和协调,包括学术演讲、学术竞赛、学术讲座等。学术委员会的活动分为年会与随机活动两种形式。随机活动指学期工作研讨会的集中活动和学科活动。年会与工作专题研讨会分别在每学年的第一学期开学初、第二学期开学初和暑假进行。
第十条参谋工作。学术委员会担负学校教育教学科研的参谋工作。对学校教育教学科研工作的发展与决策性问题提供咨询意见;根据需要,开展前瞻性的宏观背景与趋势研究、情报研究和现状研究。每学年学术委员会为学校提供一份学年发展研究报告;对学科教学与教研教改进行指导、设计和评估。
第十一条评估工作。对教师的教科研课题进行立项、审批、阶段检查,论文鉴定、交流、评估和奖励;对整个学校的教学管理、课程体系进行过程与结果的评价。
第十二条指导培养工作。做好中青年骨干教师指导工作。学术委员会可以邀请专家学者作为学术顾问,提供学术指导;开设讲座,指导教学研究、教改项目设计、学科课题的选题与研究。
第十三条信息资料工作。学术委员会负责搜集和整理学术资源,建立学术数据库。做好初高中毕业、中高考等有关信息资料的收集。学术委员会负责建立学术数据库,收集与学术研究相关的资料和文献;学术数据库对学生和教师开放,提供学术资源和研究支持。
第四章 学术竞赛
第十四条学术委员会定期组织学术竞赛,包括学科竞赛和综合素质竞赛等。
第十五条学术竞赛内容由学术委员会确定,分为个人和团队竞赛
第十六条学术竞赛设立奖项,对表现突出者给予奖励和表彰。
第五章 学术交流与合作
第十七条学术委员会定期或不定期开展学术交流活动,包括学术讲座、学术论坛等。
第十八条学术委员会积极与其他学校的学术委员会进行交流和合作,开展联合学术项目。
第六章 修改与解释
第十九条本章程的修改由学术委员会全体委员会议经过讨论和表决决定。
第二十条对于本章程的解释权归学术委员会主任。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第二十二条本章程中未尽的事项,由学术委员会另行协商决定。